教育部财务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813号),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对2017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现将2018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审计工作系列文件要求为抓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高审计站位,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式,在破解学校改革难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贡献审计智慧,在防范办学风险、提高办学效益和完善大学治理中发挥审计功能,在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进程中奉献审计力量。
二、工作思路
(一)精准选题。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学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大额资金,科学确定一批关乎全局工作的重点审计项目。同时,用全局思维统筹现有常规审计项目开展。通过将全局观念贯穿于每一个审计项目始终,进一步突出审计针对性和建设性,更好服务于学校改革与发展。
(二)精细实施。进一步细化审计标准,明确各类审计业务的审核内容与指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类审计业务的岗位设定与责任分配;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类审计业务的主要流程与关键质量控制点。通过定标、定责、定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三)精实运用。多措并举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效果,强化分类管理,加大对涉及体制机制性建议和措施的发掘力度,做好具体管理问题和建议的分类汇总;突出定向推送,根据问题所涉领域定向报送给学校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确保及时报送,前移审计介入时点,有效控制审计周期,更大程度发挥审计结果在重大决策和干部任用中的参考性作用;重视跟踪整改,将审计问题是否整改作为衡量审计成效的主要标准。
三、重点领域
(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按照教育部每年要开展一次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年度性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扩大评价范围,细化评价标准,提高建议含金量,积极发挥以审促建功能,将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引向深入。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探索先审后离(任)审计新模式,更好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用中的参考性作用。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优化审计流程,提高审计效果。加强对经济责任履行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总结研究。定期召开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研讨审计计划,通报审计结果,推动审计整改。
(三)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付款、竣工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探索完善跟踪审计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前各阶段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审计评价,加强对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审计力度,揭示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会议,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环节在按程序进行报批前的评审工作。
(四)开展预算管理审计
对学校关注、教职工关心和收支规模大的重点项目经费开展预算管理审计,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预算执行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列席预算委员会有关决策会议。
(五)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管理需要,围绕学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大额资金,选取合适切入点,适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六)积极发挥咨询服务功能
全面服务学校财经重大决策,根据学校决策需要,适时提供财经领域政策、制度、现状等全方位的咨询意见。主动服务基层单位,针对基层单位财经管理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积极服务职能部门,在各职能部门财经管理制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具体财经政策把握等方面,根据需求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做好各类迎检自查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各类财经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小金库”抽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自查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
重视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审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重视业务培训、同业交流和实证研究。适时补充审计人员,缓解人员短缺压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审计发展新需要,修订《东北师范大学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既有审计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扎实有效推动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