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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2016年工作要点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编辑:高健  上传时间:2016-03-31  点击:[]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探索并完善审计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制度,推进对三公经费、建设工程、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干部履职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问责有力,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1.配合上级机关检查和自查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等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和巡视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经济领域的校内自查。(全年)

2.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对学校关注、教职工关心和收支规模大的重点项目经费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全年)

3.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届中审计与到届审计、离任审计相结合,对全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和新任正职中层领导干部还要加大审计频次,着力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规范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推动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力度。(全年)

4.强化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以重大工程为重点,对论证、立项、清单编制、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关键节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进一步理顺委托社会审计工作流程。(全年)

5.优化合同审签工作。加强与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法务事务办公室和财务处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监管领域的职责分工和监督重点。同时,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全年)

6.重视审计整改和结果公开。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巩固学校领导督促、职能部门联动、责任人重视的各方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整改督导。同时,进一步拓宽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和途径。(全年)

7.完善审计制度建设。根据经济责任届中审计、工程全过程审计和委托审计开展新需要,修订《东北师范大学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上半年)

8.做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审计处网站的升级改版,使教职员工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审计。继续派员参加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广泛交流工作经验,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审计质量。(全年)

 

审计处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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