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工作流程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东师校发字[2020]60号)


作者:  来源:   编辑:高健  上传时间:2020-07-20  点击:[]

(东师校发字[2020]60号)

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进一步推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学院(部)内部治理水平,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规定》等规定,结合近年来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一、领导学院(部)发展方面

(一)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1.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与部署,未融入中心工作,无具体思路和举措。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未整改到位。

(二)统筹制定实施学院(部)发展规划情况

2.缺乏统领学院(部)发展的规划。学院(部)的发展规划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师资队伍建设战略规划不清晰,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教学和科研团队。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组织实施不力,未有效协调内部系、室等服务学院(部)发展。

(三)“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3.未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或已制定但未认真执行,决策范围不清晰、决策程序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决策事项未决策。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决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或回避制度。决策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机制。教授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四)完善内部治理情况

4.集体领导、党政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完善。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系(室)职责交叉、权责不匹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事业谋划缺少共识。领导班子主动谋划、推动发展的意识不足,担当不够,缺少长远谋划、攻坚克难的能力。内部运行缺乏统筹协调,配合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

5.不重视制度建设。未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持续优化内部制度体系,职务职称评聘、科研、合作办学、建设项目、招生录取、财务、资产、采购等重要业务领域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简单照抄照搬上级制度,不接地气,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刚性不足、落实不到位。

二、直接分管工作方面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6.党政主要负责人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分管工作组织推进不细不实,对班子副职领导分管工作督促指导不紧不严,班子上下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氛围不够浓厚。

7.违反议事规则,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教师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绩效奖金发放、奖助学金发放、建设项目、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决策结果。

8.新官不理旧账,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积极、不主动。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从政规定行为。

三、规范管理工作方面

(一)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

10.未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财务工作机制。预算与学院(部)发展规划及可承受财力不匹配,存在“吃老本”或“寅吃卯粮”现象。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低。合作办学、出租出借、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自收自支体外循环,存在“小金库”问题。学费催缴不及时、不到位。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或虚列支出。借款长期不还。

(二)资产管理情况

11.固定资产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清查盘点,存在账实不符或长期闲置等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存在闲置、浪费、强占等现象。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出租标准、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资产收益应收未收。

(三)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12.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课时费、劳务费等;以学生名义发放教职工劳务费。

(四)采购管理情况

13.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方式不合规,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货物、资金或信用受损。

(五)合同管理情况

14.未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基本要件不完整。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未建立合同台账,归档不及时。

(六)修缮工程管理情况

15.修缮工程未执行集体决策和报批报备程序。以分拆合同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以劳务费、材料费方式支付工程款,规避工程监管。装修标准控制不力,工程设计不细不实,工程洽商变更随意,工程结算不及时,工程超概算比例高。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

(七)办学管理情况

16.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发证。对外合作办学论证、审批、立项程序不规范,擅自开展院地、院企合作,擅自设立分院、分中心、研究院,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等,合作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学校、学院(部)声誉和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

(八)科研管理情况

17.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配套服务举措不完备。科研绩效奖励体系不科学、不完善,正向激励效果不充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转化平台不完善,无形资产或经济利益受损。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安全风险,存在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研经费现象。


东北师范大学

2020年7月17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 下一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