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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编辑:高健  上传时间:2014-05-20  点击:[]

对《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

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2014218日,学校办公室出台了《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以期规范学校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下面,从审计的视角对有关内容加以解读,希望对于各单位更好熟悉、理解和落实有关规定提供帮助,重点概括为四管三强化

一、管好——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1.优先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标准结算。

2.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4.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二、管控“行”——不得超规格迎送

1.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2.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3.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4.接待承接单位不得在会场搭设豪华背景板和摆放鲜花。

三、管制“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

1.公务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原则上安排自助餐。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餐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管住“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1.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2.不得组织旅游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

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强化计划管理——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1.严格控制公务外出范围,禁止重复性考察。

2.党委副职校领导外出向校党委书记请假,行政副职校领导外出向校长请假。

3.机关各部处、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学校办公室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遇有重大会议活动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务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六、强化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公务支出总量

1.公务接待费用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2.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3.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财务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七、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做到不愿、不敢、不能违规接待

1.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重要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办理。

3.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承接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公务接待费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校纪监、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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