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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读本》知识点之二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编辑:高健  上传时间:2013-11-30  点击:[]

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1.为什么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是选拔任用干部、考评干部经营绩效、促进干部廉政勤政的一种有效手段。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早,于1988年启动并陆续铺开,目前已经做到了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全覆盖,每逢到届、换届、离任都要审。

2.我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3)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4)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6)学校出台的《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3.领导干部应履行哪些经济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以下经济行为负有责任:

1)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5)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6)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7)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8)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9)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我校出台的《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规定》又将以上内容从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财务责任、会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类概括,着力强调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经济管理目标要明确、分解落实措施要到位、管理机制要健全、经营效益要显著。

4.我校哪些中层领导干部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学校各院、部、处、室、所(含校院共管)、直(附)属单位、校办企业(含学校占控股地位的公司、企业)、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学校酌情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5.我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什么时间实施?

我校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事项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组织部授权下,审计处还会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6.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如果存在问题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根据性质不同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其中: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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