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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编辑:高健  上传时间:2016-10-10  点击:[]

一、面临的形势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和强化审计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分别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教育部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三)学校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需求

随着教育部对直属高校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一段时期学校经费总量还会逐年增加,资产规模还会逐年扩大,新开工、续建和维修工程总量还会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还将不断扩大,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维护学校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

(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国家新要求和学校新需求下,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受限,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业务范围较窄,审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审计站位不高,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在未来五年内,迎接挑战,抢抓机遇,优化资源,科学布局,实现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新要求,适应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校新需要,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实现对三公经费、建设工程、科研经费、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推进对重大项目的绩效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大学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四项审计中心任务,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披露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重视揭示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

3.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

(三)发展目标

1.巩固基础。巩固深化以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预算编制与执行审计、经济合同审签、专项审计调查为代表的基础审计业务,坚守全面审计总格局,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对公务支出、建设工程、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直面问题和风险,定点施治、突出成效。

3.拓宽领域。积极拓宽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全新审计领域,查找改革瓶颈和问题根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4.强化整改。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追责问责,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真审真改、不走过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预算管理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

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及时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巩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届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或新任正职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逐步扩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三)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有效管控工程建设风险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依托社会中介机构,扩大工程结算和决算委托审计范围,坚持开工前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经济合同审签,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堵塞漏洞,避免损失和失误,规范经济活动秩序为目的,严格各类经济合同审签。在对合同文本规范性和合同要件完整性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对合同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核力度,并对重大合同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追踪考评。

(五)加强公务支出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的建设。

(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促进科研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通过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促进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通过揭示科研管理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科研管理制度优化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科技发展规律和要求。

(七)加强资产管理审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审计资产的招标、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是否合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审计,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八)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要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不断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研学校各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和机制执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审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九)开展重要政策跟踪审计,更好服务改革发展

根据学校要求和部署,对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

(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更好发挥辅助决策功能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利用审计披露制约、阻碍改革发展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反映经费使用中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效益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

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要严格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认定责任,并建议相关部门追责处理。要推动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并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法,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学校党委、行政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审计部门经常、主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报告重要工作。

(二)强化组织

按上级要求继续坚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建制;公开招聘或交流专职审计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方式

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加大对重要经济业务决策、立项、招标等环节的审计介入和监控力度;进一步增强业务协同,强化与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委托审计范围,提高审计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审计信息化程度,向技术要效率和质量,打造“人防+技防”的现代审计新格局。

(四)完善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以《东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核心的内部审计作业体系,修订完善以《东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准则》为标志的内部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标准。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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